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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今年中职招生报名及填报志愿工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时间:联招区县在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时填报志愿;非联招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志愿填报时间。
  2.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
  3.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4.工作职责:由区县教委(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
  报名及志愿数据在6月27日前,由各区县中职招办报市中职招办。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时间:6月16日至6月18日,网络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地点:原则上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和填报。
  3.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
  1.时间:7月20日至9月10日。
  2.地点: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区县中职招办、也可在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第二次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必须在区县中职招办报名和填报志愿,区县中职招办负责这部分学生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方式采用网络填报。
  3.对象: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
  4.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报名。区县中职招办或中职学校要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应向市中职招办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填报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第三次报名前,由市中职招办统一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据此报名和填报志愿。
  6.对已录取学生的处理办法: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如经录取后又确需改报其他中职学校的,区县中职招办或接受学生报名的中职学校,可先行采集这部分学生改报志愿的信息,但必须告知学生已被某校录取的情况(市中职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第一次录取情况,供区县中职招办和中职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退档,其所改报的志愿才能生效。具体退档程序和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7.数据上报:第三次在区县中职招办报名的学生,其报名数据由区县中职招办在市中职招办公布的网上进行报送。对在学校报名的学生,由中职学校按市中职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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