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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职成〔2009〕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职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重庆市中职招生区县代码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9〕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跨省招生计划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的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不得跨省招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学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
  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执行(不得招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学生),将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市内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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