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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及相关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及相关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9〕6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加强保险理赔现场查勘工作,是认真执行《保险法》,履行保险合同,强化保险经营管理,确保赔案、赔款真实性,防范保险欺诈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此同时,加快赔案的结案速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理赔服务,又是保险人履行社会职能和保险合同的应尽义务。车险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这两项工作都显得更加重要。针对我省目前车险市场出现的一些情况,现就加强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工作及相关的客户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加强对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车险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车险客户及中介人承诺车险理赔免现场,更不得以承诺免现场作为竞争车险业务的手段。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车险事故的现场查勘率。
  二、各公司应正确处理坚持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原则与执行车险快速理赔机制的关系,切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执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为畅通交通提供便利。凡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章对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有特殊规定的,车险事故的现场查勘程序应遵循其规定。除此之外,各公司不得出台其它的理赔免现场规定。
  三、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也可以根据当地车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强化车险理赔现场查勘措施的行业自律公约。但内容必须依法合规,措辞必须清晰准确。公约出台前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做好社会公众特别是车险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引起误解。
  四、各公司在加强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工作的同时,应有相应的服务措施跟进,确保车险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畅通客户报案渠道,及时受理客户报案;要配足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查勘力量,及时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凡确因特殊情况不必或不能派员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及时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联系,并交代有关事项。凡车辆异地出险又不能派员查勘的,应及时启动本公司系统的代勘代赔机制。凡符合快速理赔规定的车险案件,应通过这一“绿色通道”,为被保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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