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文件的通知
(闽保监办发〔2009〕25号)
各处室:
《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3号),颁布实施后,我局根据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福建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程、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配套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险政府信息,提高保险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保险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印发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文件的通知》(保监发〔2009〕49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保险政府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保监局”)在辖区内,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处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是福建保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具体职责为:
1.负责福建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监督等工作;
2.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承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
4.维护和更新福建保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5.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各处室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更新、审查并提供本处室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负责与第三方沟通、确认及征求意见等;配合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纪检监察处负责对福建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建保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
第二章 主动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