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9〕97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规范我省人身保险市场秩序,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管理,树立行业诚信形象,我局制定了《福建省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将《办法》精神与要求传达到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销售人员及所属代理机构并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公司对产品说明会必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加强管理,应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于2009年10月1日前将指定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情况上报我局。
我局将密切关注各公司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于执行《办法》不力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福建省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福建省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规范福建省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树立行业诚信形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产品说明会是指福建省(不含厦门)各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以宣传或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为目的的客户联谊会、高端客户沙龙等活动或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开展的产品说明会均适用本办法。
三、各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组织管理,原则上产品说明会应由各省级分公司或经授权的地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指定专门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四、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产品说明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