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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4.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3月1日-10日,申请人员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www.jszg.cq.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缺乏网上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确认。

  (2)现场确认:3月15日前按照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规定的具体时间表,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④《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证书;

  ⑤《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时间安排如下: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3月28日、29日,4月11日、12日、18日、19日;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但必须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3.资格认定

  (1)接受认定申请。5月11日,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相应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考察的合格人员名单,并从即日起接受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公布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5月19日,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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