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社团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保监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辖区内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指引,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消费者教育工作,将消费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
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引导作用,组织协调会员单位配合保监局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制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消费者教育标准,发布相关指引。协助保监局开展有关消费者教育的调研、宣传材料的编写、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督导等。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保险学会:发挥学术研究优势,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的相关研究。组织会员及专家学者编写保险知识普及读本,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的相关调研。
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根据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将保险消费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使之成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行业美誉度的重要方式。
五、工作安排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应以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调动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全行业力量参与为保证,以金融保险知识教育、风险教育和保险消费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有效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力争在几年内形成“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200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建章立制,出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一是出台车险投保提示制度,重点提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注意事项。二是出台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理赔服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根据保监会收付费管理相关要求,修订《福建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相关条款,对保险消费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教育。四是推行和完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提示制度,强化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经营意识。
(二)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一是开展以新《
保险法》为主题的保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对新《
保险法》中增加的有关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内容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二是开展《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的宣传推广工作,普及人身保险基础知识,提高行业认知度。三是遴选2008年度福建人身险十大赔案,并适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报道,宣传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四是规范保险公司的广告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健康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