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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9〕20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我局制定了《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

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保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海西经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形成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社团组织、保险经营者与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制度健全、权责明确、形式多样、广泛普及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三、工作原则

  (一)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的原则。以风险提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保险消费知识的普及教育。

  (二)整合行业力量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以保险监管部门为指导,保险社团组织积极参与,保险机构主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

  (三)消费者教育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落实消费者教育责任。

  (四)重点明确、稳步推进的原则。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既要明确现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又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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