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126号)
申请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请示》(民保(浙)报[2009]13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嘉兴经济开发区越秀南路176号2幢416室。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