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财险诸暨支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141号)
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阳光财险诸暨支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请示》(浙阳光财险[2009]35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诸暨市人民中路267号商贸大楼十二层。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