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调整发展规模的批复
(渝教计〔2009〕13号)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增加学生规模的请示》(重城管院字[2009]17号)收悉。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5]27号)精神,鉴于你院大学城新校区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经研究同意你院调整发展规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各类在校生规模调增为10000人。
二、请根据调整后的发展规模,按照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重新制定调整修编规划,加快基本建设速度,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确保学院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