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党员、团员队伍状况,党团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12.党组织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13.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及效果。
三、招生工作与行为
14.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是否建立规范的招生工作制度、招生工作人员的构成;
15.学校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的招生规定和程序,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对学习时间一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是否实行了登记制度,学生名单是否报市教委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16.招生简章和广告依法审批备案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备案或改变审批备案内容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招生、混淆不同类别学生招生政策和混合编班教学,引起学籍纠纷情况;
17.有无聘用临时人员参加招生工作,有无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有无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有无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对外招生,有无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18.2009级学生退学原因、人数和退费金额等情况;
19.有无不按国家规定,乱发毕业证书的行为。
四、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20.学校法人财产构成(举办者的出资、社会或个人的捐赠、国家的投入或国有资产、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办学积累)和分别登记建帐情况,属于学校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财产是否全部过户到学校名下,过户手续是否齐备;
21.出资人是否按时、足额出资并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出资后是否有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对外投资情况;
22.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批(报备)情况和公示地点,收费票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收费;
23.办学收入在保障各项经常费用和留足发展资金后的节余部分的使用情况;
24.建立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各方监督情况。
五、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