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
(渝教职成〔2009〕44号)
江津区教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准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的请示》(津教文〔2009〕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同意由重庆工商学校牵头组建“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
二、新组建的重庆工商职业教育集团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大胆探索校企合作和职业院校资源整合、重组和共享的方式,以资产或契约为纽带,积极发挥示范和核心带动作用,主动吸纳其他职业院校参与,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综合体。
三、你委应指导和帮助重庆工商学校,进一步完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关材料,建立健全集团运行机制,处理好校企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和中高职合作关系,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积极探索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低投入、高产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实现了校企之间、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重庆特点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模式,为推动重庆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促进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