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展业宣传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9〕16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保险业内相继出现诋毁同业事件,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为规范展业宣传行为,确保人身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站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稳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展业宣传的规范和管理,严禁诋毁同业。
二、各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展业宣传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宣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性、误导性、诋毁性陈述。
三、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展业宣传,不得利用媒体报道、高管人员变动信息、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偿付能力监管结果或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书面或口头炒作。
四、各公司应对本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展业宣传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虚假性、误导性、诋毁性、炒作性宣传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处理决定。对隐瞒不报、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佳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我局将追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展业宣传自律,对实施销售误导、诋毁同业的保险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