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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9〕28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
  为有效防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风险,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按照保监会加强银保业务管理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强化银保合作,有利于渠道长远健康发展,符合银保双方共同的利益。
  二、排查风险。各单位应对银行代理销售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开展全面风险排查。根据销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分险种、分机构、分时段确定风险排查的标准,提高排查的准确性。要特别关注基层机构的风险,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风险隐患较高的银行网点,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当共同部署风险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分析,变被动为主动,抓早、抓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排除风险隐患。
  三、密切配合。保险公司和银行双方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银保业务管理,从制度机制入手,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规定,强化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环节的管控,严禁销售误导,严禁违规支付手续费,严禁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要加强退保处理环节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快速、有效地满足消费者正当的退保要求,妥善处理好因销售误导而引发的各类退保纠纷,防止风险积聚引发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四、明确责任。保险公司和银行必须明确双方在销售环节的管控责任、对咨询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上述责任和义务由一方承担;要共同制定标准的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做到责任明确、组织有力、方法得当,确保在发生纠纷时不相互推诿,不回避责任。
  五、强化预警。各单位应制定《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建立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的预警、监测和反应处理系统,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退保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及时汇报、沟通,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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