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5-8月
牵头单位:省保险行业协会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5.结合“保险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新《
保险法》法 “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时间:9-10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6.在《三湘都市报》上公布试题,举办新《
保险法》知识竞赛。
时间:10月
责任单位:省保险行业协会
(四)总结评估
开展检查评估,总结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时间:11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四、活动费用
1.新《
保险法》简明宣传册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从年度宣传费用中列支。宣传横幅、宣传画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编制统一的版式和内容,各保险机构自行印制。
2.保险机构高管人员集中培训和从业人员视频培训的费用,由各参训保险机构与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行承担。
3.各专项活动费用,由各保险行业协会按参与情况分摊到各保险机构。
4.自主举办的专题教育活动费用由各保险机构自行负担。
5.严禁各单位借活动之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新《
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监管构建了新的制度基础和法制环境,必将对保险监管工作和各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和重大影响。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新《
保险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在产品设计、销售模式、理赔流程、风险管控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建立普法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消费者,把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全面介绍新《
保险法》的立法原意和修改的重点内容,阐释为什么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作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要以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宣传新《
保险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的新规定,为法律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