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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部署动员
  1.制定活动方案,对全省学习贯彻新《保险法》进行全面部署。
  时间:4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2.成立本系统学习贯彻新《保险法》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本系统保险消费者新《保险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5月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二)业内学习培训
  1.邀请参与新《保险法》修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授课,区分省、市(州)、县(区)三个层级高管,有针对性地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开展两次集中培训,重点讲解新《保险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修改内容以及对保险实务操作的新要求。
  时间:4-10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2.组织保险监管干部参加保监会举办的新《保险法》培训,参加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新《保险法》集中培训的部分课程。
  时间:5-10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3.委托制作保险从业人员新《保险法》培训视频课件。
  时间:6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4.组织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之外的其他保险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学习新《保险法》培训视频课件,并完成规定的答题作业。
  时间:7月
  牵头单位: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5.开展学法考试。组织保险高管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阶段的考核考试,组织保险监管干部进行新《保险法》知识测试,对部分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试,检验视频培训效果。
  时间:5-10月
  责任单位: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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