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区县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区县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渝经企业〔200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决定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和办法,推进全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为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决定对区县所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各区县所属尚未实施改革的工业和非工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认定以截止时企业工商登记为准。

  二、调查内容: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做好调查工作安排,落实牵头部门及联系人。

  2.按照本辖区内区县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隶属现状,将本通知连同附表,分别通知到相关主管部门,如区县经委、商委、交委、教委、建委等,并责成各主管部门做好调查的安排布置工作,要求企业如实填报。

  3.各区县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于3月10日前报市经委企业处,以便工作的联系衔接;同时将调查表收齐后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重庆市经委企业处。

  4.各区县对集体企业改革有什么建议也请用书面形式一并上报。

  四、其它

  若有关工作要求和表格不清楚,请浏览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众信息网站(网址为:www.cqec.gov.cn),在通知公告栏,请下载《关于开展对区县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该文等内容。

  联 系 人:殷浩

  联系电话:63897522(传真)

  电子邮箱:jwqyc@163.com

  附件:未实施改革的区县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未实施改革的区县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