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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在外部审计报告上出具的意见。

  3.计分方法:

  (1)外部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计8分;

  (2)外部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计15分。

  (十八)治理结构指标

  1.评价重点:

  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管理风险。

  2.评价内容:

  (1)没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2)公司治理随意性大;

  (3)重大事项管理混乱。

  3.计分方法:

  (1)股东与管理层的职权已明确划分,但不合理,股东、管理层没有切实履行职责的,计4分;

  (2)股东与管理层的职权未明确划分,公司治理随意性大,重大事项管理混乱的,计6分。

  (十九)内控制度指标

  1.评价重点:

  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评价内容:

  (1)没有建立业务、财务、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

  (2)虽已建立内控制度,但不符合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方向和机构自身经营状况;

  (3)虽已建立内控制度,但制度落实不到位。

  3.计分方法:

  (1)各种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委托第三方处理,没有安装使用财务软件,或业务系统无法实现数据导出功能的,计2分;

  (2)没有建立记载保险中介业务收支情况专门帐簿的,计6分;

  (3)没有建立业务、财务、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的,计8分。

  (二十)办公职场建设情况指标

  1.评价重点:

  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办公职场建设情况。

  2.评价内容:

  (1)经营场所不适宜进行营业和服务活动;

  (2)不具备通讯和上网条件;

  (3)办公职场内没有明显功能分区。

  3.计分方法:

  (1)经营场所的面积少于60平方米,与其人力规模不相适应的,计2分;

  (2)办公场所选在集贸市场、酒吧、歌舞厅、饮食小吃店、电子游戏厅、网吧、洗浴中心等不适宜进行营业和服务活动的场所的,计4分;

  (3)没有配备办公家具和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不具备通讯和上网条件的,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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