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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3.计分方法:

  (1)法人代表或者总经理在评估期间变动超过2次的,每人次计5分;

  (2)其他高管人员在评估期间变动人次超过高管数量50%的,计10分。

  (十四)从业人员状况指标

  1.评价重点:

  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非正常变动所掩藏的风险。

  2.评价内容:

  (1)业务人员增长率=(年末数-年初数)/年初数×100%;

  (2)持证率情况。

  3.计分方法:

  (1)业务人员数少于100,增长率大于100%的,业务人员数超过100,增长率大于50%的,或60%≤持证率<70%的,计3分;

  (2)业务人员数少于100,增长率大于200%的,业务人员数超过100,增长率大于100%的,或50%≤持证率<60%的,计5分;

  (3)业务人员数少于100,增长率大于300%的,业务人员数超过100,增长率大于200%的,或持证率低于50%的,计7分。

  (十五)自律状况指标

  1.评价重点:

  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自律的情况。

  2.评价内容:

  违反行业自律的次数。

  3.计分方法:

  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每次计2分。

  (十六)舆情与投诉状况指标

  1.评价重点:

  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被媒体曝光及被举报投诉情况。

  2.评价内容:

  (1)投诉指数=本机构投诉率÷行业投诉率;

  投诉率=投诉件数÷业务收入。

  (2)同一问题是否多次被投诉;

  (3)媒体曝光与投诉内容。

  3.计分方法:

  (1)投诉指数超过2,或同一问题被投诉达5人次(含联名信、集体访)的,计3分:

  (2)投诉指数超过4,或同一问题被投诉达10人次(含联名信、集体访)的,计5分:

  (3)投诉指数超过5,同一问题被投诉达15人次(含联名信、集体访)或媒体曝光和投诉的内容涉嫌非法开展保险业务、销售误导、传销、非法集资、虚开发票、挪用客户资金等的,计8分。

  (十七)外部审计指标

  1.评价重点:

  关注外部审计报告对被考察中介机构的评价情况,判断风险程度。

  2.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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