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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在被监管过程中存在欺骗、贿赂、隐瞒等行为;

  (3)其他重大业务违规行为。

  3.计分方法:

  (1)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每次5分;

  (2)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每次10分;

  (3)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每次15-20分;

  (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分支机构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的,每次25分。

  (二)行政许可事项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行政许可监管要求的情况。

  2.评价内容:

  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等行为。

  3.计分方法:

  (1)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每次2分;

  (2)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每次4分;

  (3)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每次6-8分;

  (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每次10分;

  (5)分支机构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吊销业务许可证或因申请材料不真实而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每次12分。

  (三)保证金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保证金监管要求的情况。

  2.评价内容:

  (1)未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

  (2)违规动用保证金。

  3.计分方法:

  (1)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每次2分;

  (2)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每次4分;

  (3)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每次6分;

  (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限制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的,每次8分。

  (四)监管费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监管费监管要求的情况。

  2.评价内容:

  未及时、足额缴纳监管费的行为。

  3.计分方法:

  (1)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每次2分;

  (2)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每次4分;

  (3)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警告的,每次6分;

  (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每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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