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政商屠管字[2009]2号)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09年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近年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情屡屡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在我市,屠宰环节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私屠滥宰现象偶有发生;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畜禽定点屠宰场技术落后、管理松懈、行为不够规范等,这些情况的存在直接威胁着我市肉食品安全。
《条例》对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强化,对畜禽屠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从事畜禽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和
《办法》
贯彻落实新
《条例》和
《办法》,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形势力下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本部门屠宰从业人员加强对
《条例》和
《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及时总结宣传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畜禽屠宰执法人员、定点屠宰厂(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贯彻
《条例》和
《办法》的自觉性,确保
《条例》和
《办法》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
《条例》和
《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