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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商改字[2009]33号)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迅速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各大饭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认真落实,严格督导。要将防控精神和要求及时向辖区相关企业进行传达,并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要建立与相关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报告制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相关企业防控情况和疫情发生情况,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向市商务局报告一次。如发现有人员感染,按要求第一时间向防疫部门和市商务局报告。
  四、我局将对方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联 系 人:陈立宇
  联系电话:0471-6621171
  传  真:0471-6621422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疫情在大型饭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传播,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卫生防疫部门具体防控要求,并结合饭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四方责任”,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在大型饭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的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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