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03]3号)进行修订并重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邵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
邵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 货物类
1. 房屋:财政预算单位购买现成的写字楼、公寓宿舍、车库等;
2. 机动车辆:轿车、面包车、越野车、客车、货车、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摩托车、其他专用车辆等各类交通工具;
3.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服务器等;
4. 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中央空调机组、吸尘器;
5. 办公家具、校舍宿舍家具(含档案密集架);
6. 电梯(不含工程内的);
7. 建筑装饰材料;
8. 变配电设备;
9. 救灾物资;
10. 防汛抗旱物资;
11. 专用教学设备及器材;
12. 体育设备及器材;
13. 文艺设备及器械;
14. 专用科研设备及器械;
15.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及器材;
16. 教科书、图书;
17. 医疗设备和器械;
18. 计划生育设备及器械;
19. 消防设备;
20. 警用设备和用品;
21. 交通管理设备;
22. 农用机械设备、储备物资、燃料;
23. 环保设备及器械;
24. 公务服装:标志服装、非标志服装、劳保服装、其他公务服装。
(二) 工程类( 100 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