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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号)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邵阳市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方式,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更好的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办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程代办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咨询,回答投资者相关政策和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问题;

  (二)受投资者委托,代办有关审批手续;

  (三)受理代办项目投资者的投诉,及时反映相关诉求;

  (四)代办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

  第三条 列入全程代办服务的项目范围

  (一)宝庆科技工业园区项目;

  (二)市区范围内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非园区工业项目和 1 亿元以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四)注册资本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登记项目;

  (五)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过户;

  (六)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全程代办的牵头单位,负责全程代办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全程代办服务的程序

  (一)申请人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填写书面委托书,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向委托人出具《全程代办受理单》。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后,应向相关单位开具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签发的《全程代办交办单》。其中委托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属即办件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属承诺件的,承诺时限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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