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对幼儿园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幼儿教师用书推荐制度,根据省教育厅的推荐书目,结合我市实际选出符合《纲要》精神的版本,供幼儿园教师选用;建立与幼儿园教育改革相适应的园本教研、园本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坚持教育与科研相结合,形成适合幼儿发展、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确保幼儿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3. 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示范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邵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分城市、农村两类评审认定,并定期对示范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示范幼儿园要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地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基地、教育研究基地和教育科学实验基地。示范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市、县(市、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4. 要规范合格幼儿园建设。合格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定标准认定。城市所有幼儿园均应达到合格幼儿园标准,农村边远地区可由简易幼儿园逐步向合格幼儿园过渡。
5. 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各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 根据幼儿教育事业的需要,及时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高起点、高素质、高水平的幼儿教师;启动我市幼儿教师的培养工程,各县(市、区)每年必须按照实际需要从优秀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一定人数到邵阳师范和武冈师范培养,以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幼儿园合格幼儿师资的来源,同时有计划地委托幼师院校培养一批专科层次幼儿教师,定向分配至各级幼儿园。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序列,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要建立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逐步优化幼师队伍结构。要抓住农村小学教师富余的机遇,选拔一批具备弹、唱、舞、画等技能的老师经过培训充实到幼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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