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立相应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精心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重大案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查办。各级协调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合力,各级公安、税务、财政、通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发挥优势,形成合力。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案件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做好案件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对发现的税收、财政违法行为,要迅速进行稽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辟线索来源,既要认真受理税务和财政部门移送、移交的案件,又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对违法手机短信、传真进行举报,获取相关线索。移动通信部门要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网络通信等方式散布兜售发票信息行为采取限制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三)确定重点案件,深挖犯罪窝点。按照“破大案、打团伙、追源头、挖窝点”的工作要求,把侦查破案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梳理违法犯罪线索,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案件,周密部署,缜密侦查,加大侦审力度,落实办案责任。对重点案件,要明确责任,实行挂牌督办。要统一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清剿票贩子,捣毁地下发票市场,深挖细查假发票来源,端掉团伙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重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各地要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各地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作为揭露、震慑犯罪和教育、发动群众揭发犯罪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要真实、准确、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与成果。
(五)总结经验,提高打防能力。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查处案件与防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基础业务建设。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措施,不断改进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税侦工作领域,努力提高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打击和防范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