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合治理组织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整治。
(十八)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
1. 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和“职业”票贩子,端掉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窝点,特别是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和个人散布代开倒卖假发票等违法信息,并通过邮寄渠道传递、运输假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和广场等进行整治。
2. 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3. 打击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编造虚假账簿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4. 打击利用普通发票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5. 打击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的违法违规行为。
6. 整治其他涉及财政、税务发票违法犯罪突出的行业。
(二)工作时间安排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为行动组织、打击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1. 行动组织阶段( 6 月底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本地区制售贩卖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及财政、税务违法犯罪的底数,梳理案件,挖掘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对象。
2. 打击整治阶段( 7 月至 10 月)。各地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和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3. 检查总结阶段( 11 月至 12 月)。各地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并逐级及时上报,各县(市)专项行动总结于 2009 年 12 月 5 日 前书面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