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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查处发票违法案件;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七)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查处发票违法案件;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八)市财政局:加强对本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与市地税局研究界定非税收入票据与税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会同市法制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禁止买卖、伪造非税收入票据行为的规定;同时保障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办案、办公经费。

  (九)市审计局:加强对市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使用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参与有关发票管理立法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发票管理执法工作。

  (十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发票犯罪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

  (十五)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检察院报告。

  (十六)市军分区政治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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