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 号)的有关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07 〕 1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管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联席会议制度。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工作的协调,联席会议由工商、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安监、商务、交通、广播电视、劳动保障、农业、烟草、畜牧、环保、经委、煤炭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监管巡查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依法对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属地巡查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煤矿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娱乐场所、网吧、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以及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人群聚集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巡查重点内容,利用巡查制全方位、全天候的优势,及时发现、及时取缔,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