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资金审核与发放
联合服务窗口收到车主汽车以旧换新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商务局通过联合服务窗口,在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退还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联合窗口各部门在《报废老旧汽车补贴资金申请表》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审核栏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市财政局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车主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为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把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抓紧抓实,市政府成立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殿文副市长担任,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局长马道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组织实施。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大楼内,实行定期办公制度,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五为集中办公时间,其余时间由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进行值班,特殊情况需集中办公的由市商务局临时通知。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1. 商务部门
( 1 )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 前设立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品牌销售的备案工作。( 2 )牵头组织联合服务窗口的工作,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3 )负责组织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每月办理情况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的要求于次月 2 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