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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2008年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1. 《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深入推进。2008年初制定并向各地印发了实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意见,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贯彻落实《条例》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条例》内容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先后在广州、珠海、韶关等15个市举办了22期《条例》培训班,培训3197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研究制订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七个行动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重点在促进政策落实、推动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服务市场开拓、缓解融资困难、提供人才保障和推进信息化等7个方面,务实推动当前阻碍中小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各地纷纷把宣传实施好《条例》列为2008年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编印《条例》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信息网等多种手段,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中小企业学习宣传《条例》。佛山、汕尾、清远、阳江等市举办了《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班。深圳、珠海、梅州、惠州、湛江、茂名等市结合实际制订或出台了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措施,其中深圳把《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纳入了2008年立法计划;茂名制订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珠海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2.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速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推动潮州、汕尾、茂名3市建立了担保机构,使全省21个地级市都建立了担保机构。推动省财政出资20亿元成立省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召开了信用担保工作会议,制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规范担保行业发展。组织实施2008年省担保体系建设项目64项,安排资金2500万元;争取国家担保体系建设项目8项,安排资金820万元,重点支持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鼓励到东西北地区开展担保业务。2008年1-10月,纳入备案管理的189家担保机构为1万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了408亿元担保贷款,有力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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