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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袁惠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袁惠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09〕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袁惠民任贵州师范学院院长;
  汪 羿、万一平、石培新、张承鹄任贵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原任贵州教育学院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赵爱平任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郑 强挂职任贵州科学院副院长,挂职时间两年(2009年10月到2011年10月),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苑 荣继续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延长挂职期至2010年9月),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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