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基础,规范经营。一要丰富产品。鼓励试点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小额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开发与“新农合”形成有效互补、贴近农民需求的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二要改善服务。试点公司应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延伸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三要规范经营。加强销售过程管理,强化小额保险销售人员培训和诚信道德教育。规范宣传材料管理,小额保险宣传材料应由试点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基层试点公司不得擅自印制。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一要加强过程监管。河南保监局将突出销售和理赔两个环节,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小额保险社会监督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三要防控风险。各试点公司应持续关注试点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风险做到防早控小。对于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要求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小额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并且逐渐受到了农民的认可。但在试点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销售渠道偏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制约发展的因素,需要在下一阶段试点工作中重点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一)妥善处理好试点过程中的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公司运作的关系。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导向,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试点单位的真抓实做结合起来,既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试点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又要克服等、靠、要的消极思想,防止过度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工作的简单做法。二是处理好创新发展与规范经营的关系。鼓励试点公司结合试点区域实际,创新小额保险经营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创新发展要以规范经营为前提,严禁误导宣传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三是处理好扩大试点与提高服务的关系。试点公司应充分认识服务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提高服务水平贯穿试点过程始终,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真正让农民通过小额保险试点得到实惠。
(二)建立健全小额保险试点考核评价体系。试点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将小额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之中,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小额保险独立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定期对反映试点工作业务质量、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及时跟踪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发展状况。
(三)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一要主动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广告等媒体,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小额保险风险共担、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实质。同时,要注重实例宣传,及时挖掘典型理赔案例,发挥示范作用,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二要借力宣传。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辟板报或专栏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公司名称及试点地区清单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第二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公司名称及试点地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