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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保监发〔2009〕46号)


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寿河南分公司、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平安养老河南分公司:

  2008年6月以来,按照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要求,河南保监局积极组织辖内具备试点资格的寿险公司开展试点工作。一年来,小额保险在丰富保险产品、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农民保险意识、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使小额保险惠及范围更广、人数更多的农村低收入群众,我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小额保险试点地区、促进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额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近年来,印度、孟加拉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的高度关注。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通过小额保险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比高、分布广、保障程度低,低收入人群占比相对较高,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较为突出。扎实推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对于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在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对推动农村金融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作用不足。大力开展小额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结合,既可以增强农民保障水平,减轻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带来的冲击,又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分散、转移小额贷款和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养老、医疗等问题更加突出。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适度的风险保障,有效提高农村整体社会保障水平,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补充。

  (三)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小额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额小、投保简便的特点,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让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够买得起、用得上,既能积极服务农村低收入群体,有效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又能培育潜在消费者,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夯实发展基础,进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试点公司应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切忌贪大求快,搞运动式推广。一要提高认识。小额保险是产品、目标和机制的结合体,并非现有产品的简单改造和推广,要克服就保险论保险,把小额保险仅仅当作保费任务来完成的片面认识。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上级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基层试点单位的指导,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和支持。鼓励试点公司创新销售模式,服务农村低收入群体。三要系统总结。试点公司应及时总结前期试点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在有效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试点模式,巩固试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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