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关于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督察组的通知
(黔路通〔2009〕52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
今年是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的第二年,也是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关键一年。为确保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经省交通厅党委研究决定,要求各市(州、地)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各市(州、地)交通局农村办下设督察组(没有成立农村办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成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计划执行、进度、质量、资金及安全等监管工作,人员由各市(州、地)交通局自行抽调或聘用,根据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人数。督察组工作经费在养路工程费计划中列支。
二、主要职责
督察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2.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监管;3.配合质量监督站,抓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工作;4.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5.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督察组人员必须是公路工程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包片区或包项目责任制度,在包片区或项目上工作每月不少于20天;
2.督察组人员必须参与中桥及以上桥梁基础检查、重要构造物验基、路面各结构层检测等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
3.督察组人员必须对所承担的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上报农村办,农村办于每月月底汇总后报省公路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督察组人员必须按照农村公路廉政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各市(州、地)交通局应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迅速成立农村办和督察组,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投资、质量的监管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确保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圆满成功。
四、各市(州、地)交通局必须在5月15日前把成立农村办和督察组的正式文件上报省公路局。
附件: 1.通乡油路建设督察月报表(略)
2.通村公路建设督察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