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集团内部相互代理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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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保险集团内部相互代理有序发展,引导保险集团内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产品相互代理销售活动,规范保险集团内部产品销售相互代理行为和市场秩序,我局制定了《保险集团内部相互代理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保险集团内部相互代理管理指引(试行)
为促进保险集团内部相互代理有序发展,引导保险集团内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产品相互代理销售活动,规范保险集团内部产品销售相互代理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河南保险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保险集团统一安排,各子公司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同时销售其他子公司的保险产品,属于保险产品销售相互代理范围。从事保险集团内部子公司产品相互代理销售的保险分支机构,应遵守本指引各项监管要求。
二、资格管理
(一)从事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遵守“一点一证”监管规定。先行试点,合理规划,分期分批,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