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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新开业分支机构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新开业分支机构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9〕80号)


各省级人身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身保险公司新开业分支机构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使巡查工作能够更好的起到督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提高经营管控水平、夯实发展基础、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的目的,结合当前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新开业分支机构巡查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新开业分支机构巡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身保险公司新开业分支机构的管理,督促新开业分支机构强化内控建设,提高依法合规意识,防范经营风险,夯实业务发展基础,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中巡查是指河南保监局采取调研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访谈、抽样、调阅资料、穿行测试等方法,了解保险公司新开业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情况、评价内部风险管控水平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规程巡查对象为河南省辖内新开业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点是未进行开业验收的中心支公司、地市营销服务部以及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巡查的机构。
  第四条 本规程中新开业分支机构指经河南保监局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时间在半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第五条 开展新开业分支机构巡查工作是河南保监局丰富机构管理工作方式,延伸监管触角,推动机构管理工作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监管过渡的监管手段创新,是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方式,是非现场监管的重要补充,是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巡查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 河南保监局根据市场反映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定巡查计划。
  巡查计划包括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安排、巡查人员组成、巡查工作分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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