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依法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怀政办电[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前加强我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湘交传电〔2009〕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国家批准取消湖南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前,我市范围内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上所设的怀黔、辰溪、芷江、会同、靖州、通道等还贷性收费站,以及设在二级公路上的顺溪铺、老晃城经营性收费站必须依法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文明规范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收费工作。收费站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