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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怀化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1号)精神,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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