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地区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两大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市、区)间和县(市、区)间电量交换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市内电网企业和用户与周边市州的电量交换;各县(市、区)电网企业与市内周边县(市、区)的电量交换。
调查范围: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和相关用户。
调查频率:月报。
调查方式:怀化电业局、怀化电力集团组织全面调查。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县(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