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怀化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的实施意见
(怀政发[2009]4号)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怀化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较为突出的现状,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查处违法建筑的范围
(一)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
(二)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
(三)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
(四)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查处违法建筑的工作分工
(一)市规划局负责查处项目建设期间已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2008年3月1日前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怀化城市规划区可整改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怀化城市规划区需拆除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鹤城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查处2008年3月1日后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并与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区分局的执法队伍一起查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四)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建筑。
三、建立市、区查处违法建筑的联动机制
(一)市规划局负责做好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程度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整改合格的补办规划手续;市规划局鹤城分局具体负责鹤城区城管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的鉴定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补办经市规划局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的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鹤城分局的执法队伍与鹤城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由鹤城区政府统一指挥;凡涉及违法用地的案件,由鹤城区政府统一组织立案调查,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名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