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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副市长、顾问、副巡视员、秘书长、市长助理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怀化辖区,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副秘书长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市直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怀化辖区,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怀化辖区,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秘书长报告。
  二、外出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报告批假领导。请假一般不允许延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征得批假领导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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