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金融支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怀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全市金融支农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金融支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工作目标
1、深刻认识加快金融支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快金融支农体系建设,不仅有助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支农工作,自觉增强改进支农服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服务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2、明确推进金融支农体系建设工作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营金融及其它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监管有力,满足“三农”经济需求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合力支农的良好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整体支农功能
3、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要主动探索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
4、农业银行要继续做好扶贫贴息、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贷款发放工作,在总行授权范围内,适当下放基层行的审批权限,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
5、农村信用社要增设专门支农机构,在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的同时,努力拓展业务新领域,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6、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组建进程,推广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鼓励邮政储蓄机构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办理资金批发业务的途径,多方位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