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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省交通厅系统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遵义公路管理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二级标准考核,截止2013年,达到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二级标准。
  3、省航务管理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阳公路管理局、安顺公路管理局、都匀公路管理局、凯里公路管理局、铜仁公路管理局、毕节公路管理局、水城公路管理局、兴义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医院、省公路工程集团总公司、省桥梁工程总公司、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安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等16个管档单位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三级标准考核,截止2010年底,省航务管理局、贵阳公路管理局、都匀公路管理局、安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达到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三级标准;截止2011年底,省交通医院、凯里公路管理局、毕节公路管理局、水城公路管理局达到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三级标准;截止2012年底,安顺公路管理局、兴义公路管理局、铜仁公路管理局达到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三级标准;截止2013年底,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工程集团总公司、省桥梁工程总公司、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达到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三级标准。
  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等3个单位原已达到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三级标准,仍按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三级标准进行考核。
  三、实施范围
  厅属干部人事档案管档单位均列入目标考核范围。由于燃油税改革,征稽系统的管档单位不纳入2009年至2013年的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范围。
  四、主要任务和要求
  1、集中力量对干部人事档案内容进行审核,对档案中涉及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民族等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确保信息一致和真实可靠;对档案材料缺失或手续不完善的,要及时补充材料和完善手续;对档案查阅、借阅手续不完备的,要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形成材料的部门要及时将档案材料转递给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材料,使档案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和完善;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要按照统一标准,对干部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完整、真是、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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