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69、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及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厅纪委、人事处、机关党委、审计处)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70、加大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办案协调工作机制。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本级党委(党组)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通过查办案件和分析案件,有效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总结腐败现象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堵塞体制机制上的漏洞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厅纪委、人事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
七、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71、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的要求,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单位重要议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厅目标办、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
72、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厅纪委监察室)
(二)狠抓工作落实。
73、按照厅《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会同协办单位研究提出抓落实的具体意见,细化工作目标;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要在具体工作措施中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责任,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
(三)开展监督检查。
74、各责任目标牵头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