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完善《贵州省交通厅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4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厅人事处、监察室)
45、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视察交通工作,参与有关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活动。(厅办公室)
46、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把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自觉接受包括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厅监察室、目标办、办公室、法规处)
47、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并做好由重点工程向一般工程推进的工作。(厅监察室,高总司、省公路局)
48、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和完善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切实抓好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厅办公室、机关党委,交通运输工会)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9、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机制。逐步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选举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加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厅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督促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厅人事处、监察室)
50、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引进,大力选拔培养交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结构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积极改进退伍军人安置方式。进一步完善交通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评审、评价流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厅人事处)
(二)深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厅制定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招标投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投标、评标等程序,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科学合理地设置招标投标“门槛”,最大限度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投标人现象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围标、串标。完善对评标专家和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健全评标专家评价管理制度,由业主、招标代理、监督机构等对评标专家的综合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实行“黑名单”制,进一步加强对省内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强化对退休专家的跟踪管理。(厅基建处、监察室、人事处,省交通质监站、省公路局、省航务局、高总司)
52、建立完善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和公路改建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委托审计工作。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厅基建处、计划处、监察室、审计处,省公路局、省航务局、省高管局、高总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