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修订厅党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大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完善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度及纪委协助党委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程序。(厅纪委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8、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交通系统的贯彻执行。(厅纪委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
29、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我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及实施、运输组织结构调整、交通依法行政、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行业管理和拓展交通服务领域等政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推动科学发展观在交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厅计划处、法规处、安全处、监察室,厅属各二级局、省交通质监站、高总司)
30、以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重点,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对厅属各单位在涉及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厅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3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招标投标、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及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厅纪委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办公室)
32、进一步完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年度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定交通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厅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室)
(二)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33、认真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贵州省交通厅人事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加强对厅属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厅人事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