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研究制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范围、时限等程序,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17、探索制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实施方案,选择1-2个基层党组织进行试点,力争2012年之前全面推开。(厅人事处、机关党委)
18、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交通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厅人事处、监察室)
(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制度。
19、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公开透明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及对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厅基建处,省交通质监站、高总司、省公路局、各市〈州、地〉交通局)
20、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办法和对参建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建立完善我省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洁自律规范,继续坚持落实和完善“三同步”和“三查”制度。(厅监察室、基建处,省交通质监站、高总司、省公路局、各市〈州、地〉交通局)
(三)完善交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21、建立健全以财务、内审为主的内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厅属单位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采购与付款等内部控制制度。探索制定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通行费收支管理办法。(厅财务处、审计处)
(四)完善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制度。
22、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信访接待制度和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厅办公室)
23、制定《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全省交通公共事(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切实推进交通信息公开。(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24、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强化对执法公示、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仪表举止。(厅法规处)
25、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管理办法,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厅监察室、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26、继续深入开展以“学、树、创”为载体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解决基层单位和窗口行业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厅机关党委、法规处)
(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