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黔交办[2009]75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厅属各二级局及直属单位、金关(云关)公司、中交贵都公司: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长假期间交通工作
今年“十一”长假、中秋节正值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也是第一次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的长假。做好这个期间的交通运输工作,对保障国庆庆祝活动顺利进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保证群众安全出行意义重大。交通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安全、稳定、有序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确保长假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稳定。
二、强化长假期间维稳工作
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长假维稳工作摆在交通运输各项工作重要位置,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一系列维稳工作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交通运输厅近期召开的两次维稳工作会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维稳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制度和机制,力保大事不出、小事减少。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对不稳定苗头进行排查,并采取分类梳理、分类处置的措施,加大化解工作力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对象、关键人物的工作,耐心疏导,因案施策,切实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全力做好稳控。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工作方法,认真处置阻工、堵路、群访等重大事件,积极教育疏导,加强与政府及部门的协调,做好预案准备,防止事态升级。要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切实解决合理诉求,防止到省到京上访。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敏感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信息纳入预警管理范围,并及时报告,力争将苗头隐患处置在早期。
三、切实加强长假期间安全工作
在前一阶段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重要设施、关键节点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预防预控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力保不出安全事故。一是加强公路设施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道路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做好养护管理,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力度,认真排查和整改隐患,完善临岩、临水、急弯等险要路段的警示标牌标志;加强应急保障机械的维护保养,并部署到位,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督促落实码头、渡口及风景园林水域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更细致、更有效的措施,加强客船、旅游船和渡口船的现场监管,严查旅游船舶技术状况,严防“三无船舶”载客和客运船舶超载运输。三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营运车辆检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夜行班车安全管理,防止疲劳驾驶;加强汽车客运站内秩序和“三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严禁客车超员出站或人货混装,确保客运车辆的日检趟检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加班车、包车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参与加班、包车的车辆实行严格审查和把关。四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健全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自查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及施工企业自控体系,加强隐患治理,注重重点岗位和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设施设备带病运行。
四、进一步做好长假期间服务保障